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近年来,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指引下,我国区域发展空间布局逐步优化,区域良性互动格局加快形成,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区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存在诸多挑战,特别是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相对落后、一些区域无序开发情况比较突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协调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大板块,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工作部署,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创新完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
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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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等两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和辽宁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年)
-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20年)
-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2008年)
-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19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