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2007年)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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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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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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