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2007年)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