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特别扶助金)管理,确保特别扶助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别扶助金是中央或地方财政设立的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特别扶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特别扶助金实行“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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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2021年)
-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 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1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3年)
- 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