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
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近年来,新区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改革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着规划执行不严、土地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产业竞争力不强、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新区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总体布局,严格落实新区总体方案和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突出体现落实国家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和创新体制机制的试验示范作用,加快集聚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促进新区健康发展,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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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2007年)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3年)
-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
-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因邮电部门电报稽延纠纷提起诉讼问题的批复(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