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2006年)
第一条
为做好国外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工作,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工作,包括新立案调查、复审调查、反吸收调查、反规避调查等。
第三条
在反倾销案件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应积极应诉。
第四条
进出口商会等行业组织应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经营秩序,负责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的行业协调,促进会员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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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2号(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1993年)
- 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2000年)
- 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
-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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