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实施办法(2011年)
第一条
为落实印刷复制行政执法责任,强化印刷复制业日常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印刷复制强国,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及《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印刷或者复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指导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工作,在全国建立实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
第四条
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印刷复制行政执法的工作情况,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各地印刷复制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对日常印刷复制行政检查和实施印刷复制行政处罚情况每两个月汇总报送一次;对印刷复制重大案件在案件立案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基本情况。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改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
- 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2003年)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2010年)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3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4月12日答记者问(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