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AQ)。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统称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国家标准委)对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管理。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安标委)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分标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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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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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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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0年)
- 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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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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