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AQ)。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统称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国家标准委)对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管理。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安标委)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分标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抢救保护北宋永昭陵地宫问题的复函(2000年)
-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2020年)
- 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
- 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