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的决议(200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的决议(200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的决议(2004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会议认为,为使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顺利进行股份制改造,调整特别国债付息政策是必要的。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这个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年)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2006年)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