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YYYY年MM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YYYY年MM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作出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出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举办合营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作出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举办合作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作出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效力相应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17年)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2016年)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1979年)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
- 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2009年)
-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2024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