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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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2017年)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199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9年11月)
-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2009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