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国家版权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废止以下1件规章。同时,废止以下1件规范性文件。
一、 废止的规章
1、
《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国权联〔1996〕35号)
二、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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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2005年)
- 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科协中国老龄协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202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201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0年)
-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