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科协中国老龄协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2025年)
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中国科协
中国老龄协会 全国老龄办关于支持老年人
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
民发〔202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科协、老龄办,各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科协、老龄办:
老年是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国家和社会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通过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更好保障老年人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支持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更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的重要任务。为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深化改革、政策引领,坚持需求牵引、服务为先,坚持分类指导、共同参与,优化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法规、保障措施和社会环境,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让广大老年人既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又要老有所为,有力支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
到2029年,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法律环境初步建成,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清理完成,“银龄行动”等老年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供给更加高效,老年人社会参与能力逐步提升。到2035年,老年人社会参与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更加丰富,积极老龄观成为全社会共识,老年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利用,老年人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二、 提升老年人政治参与水平
(一)
强化老年人政治引领。面向老年人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基层宣传宣讲,教育引导老年人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老年人作为爱国主义教育、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的重点群体,加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宣传解读,进一步增强老年人对党和国家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荣誉和安全。发挥老党员在加强老年人政治引领中的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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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暂行规定(2014年)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2008年)
-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2007年)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结束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