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民政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2016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财务)厅(局)、民政厅(局)、国资委(局)、总工会,有关中央企业:
钢铁、煤炭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近年来,受国内外市场需求明显下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等影响,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凸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亟需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推动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关键,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总体部署,为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发展新理念,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兜牢民生底线,为推进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 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
(一)
支持企业内部分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2018年)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修正案(2006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 共创中塔关系美好明天习近平在塔吉克斯坦媒体发表署名文章(202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