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86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现宣布失效13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7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10月21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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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
-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