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86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现宣布失效13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7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10月21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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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2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2年)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