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证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金融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根本遵循。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
(一)
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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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
-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2024年)
-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3月)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