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假冒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保护产品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的研制、生产、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产品防伪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防伪办)承担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实行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参与,企业自律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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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9年)
- 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1999年)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2009年)
- 关于废止24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2009年)
-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