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假冒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保护产品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的研制、生产、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产品防伪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防伪办)承担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实行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参与,企业自律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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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2013年)
- 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 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