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假冒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保护产品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的研制、生产、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产品防伪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防伪办)承担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
-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7年)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年)
-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
-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2024年)
- 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