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5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年第1号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监管,我委对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 资 委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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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1988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
- 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19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