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5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年第1号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监管,我委对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 资 委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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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年)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