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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