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条
为规范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对认证市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是指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认证培训教员和认证咨询师等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人员,以及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执业,是指受聘于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人员从事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和业务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认证培训教员和认证咨询师等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人员实施统一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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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2021年)
- 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关于修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2022年)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