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6〕8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送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沪府〔2006〕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原则同意《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你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机制,为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积累经验。在试点工作中,要注意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做实个人账户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确需调整政策要报经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附件:
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
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借鉴东北三省试点经验,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复函(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2002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 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 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