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验室规程(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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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
- 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绥化地区设立地级绥化市的批复(1999年)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11年)
- 关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的通知(2008年)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