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验室规程(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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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机构职能调整和更名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2007年)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
-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年)
-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