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2年)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2022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2021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2020年)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