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08年)
现决定废止下列5件交通运输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
交通部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
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
1988年7月5日
2
交通部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
交体法发〔1995〕607号
1995年7月13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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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
-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1年)
- 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工作检查验收办法(2000年)
-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