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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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7号(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2024年)
- 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2009年)
- 海洋局关于取消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等推荐单位名单(名录)的通知(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年)
- 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2001年)
-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