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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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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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1998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2年)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1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