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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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2019年)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1)
-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