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2011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2011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2011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2011年)
-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2008年)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08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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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2016年)
-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2015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绩溪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的决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