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移动信号 第三百五十九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移动信号 第三百五十九条 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时,应在列车两端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上,设置带有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信号牌(灯)进行防护,前后两端的防护距离均应不小于20m(如第122图);不足20m时,应将道岔锁闭在不能通往该线的位置。 第122图 旅客列车在到发线上进行技术检查时,用停车信号防护,可不设脱轨器。 响墩及火炬信号 第三百五十八条 目录 第三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