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得运输烟草专卖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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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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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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