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6月4日公布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