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依据外国执照颁发相应的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或认可证书。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