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1997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
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八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
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7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
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199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第八届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
高检发释字〔1997〕3号
为保证正确、统一执法,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对检察工作中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