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1997年) 63.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第二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1997年) 第二节 63.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第二节 走私罪 63. 目录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