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1997年) 22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1997年) 227. 227.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第300条第2款) 226. 目录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