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条
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外币”是指中国境内银行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见附件1);
“现钞”是指外币的纸币及铸币;
“银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经营结售汇业务或外币兑换、外币储蓄业务的中资银行及分支机构和外资银行及分支机构;
“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境、入境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当天多次往返”是指一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
“短期内多次往返”是指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
第三条
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见附件2),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 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2009年)
-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2017年)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