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九条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银行向出境人员核发《携带证》时,不得超过本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或购汇金额核发《携带证》,银行核发的《携带证》每张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于5000美元。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