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四条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银行应当在每月终了5日内,将上月签发《携带证》的情况,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