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八条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支付凭证以及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海关暂不予以管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