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
发布机关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
效力
尚未施行
(2026年5月8日经国家网信办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同意 2026年5月29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令第23号公布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