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章 设立运行 第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设立运行 第十四条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的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核查属实的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和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的信息内容管理情况作为评估其合规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