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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是指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信息内容生产发布活动提供的策划、制作、分发、营销、推广、经纪等服务;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互联网账号,不包括仅具有通信功能的互联网账号;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是指注册运营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从事信息内容生产发布的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