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地),以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以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加强与水利、农业、林业及有关涉农部门(或单位,下同)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废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2006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年)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
-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3年)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2004年)
-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2013年)
- 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