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