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违规违纪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县(市、区),下一年度不得纳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对该项目县(市、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在安排下一年度资金时,根据违规违纪性质,按其金额的1至3倍予以扣减,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