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建设车间厂房、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所扶持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各地财政(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适当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