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财政部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切块分配给省级财政,由省级财政在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对支农资金整合先进县给予奖励。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因地制宜制定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评价和资金奖励的具体办法,合理确定奖励县的范围、数量和支持额度。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先进县发展优势产业,资金具体使用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