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七节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七节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七节 进场管制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交换进场航空器的管制情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区域管制室等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发给进场航空器飞至进近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进近管制室或塔台管制室与进场航空器建立无线电通信联系 第一百六十六条 塔台管制室或进近管制室应当随时注意机场区域内的天气变 第一百六十七条 发布进近许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因空中交通繁忙、跑道临时关闭以及有紧急着陆的其他航空 第一百六十九条 航空器着陆顺序应当按照先到达先着陆的原则予以安排。执 第一百七十条 在机场地形、设备和气象条件及空中交通允许的情况下,塔台 第一百七十一条 着陆许可和复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航空器着陆后,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通知航空器驾驶员: 第一百七十三条 航空器在被移交给塔台管制室后,未向塔台报告,或者报告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