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七节 进场管制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七节 进场管制 第一百七十三条 航空器在被移交给塔台管制室后,未向塔台报告,或者报告 一次后即失去无线电联络,或者在任何情况下,在预计着陆时间之后5分钟尚未着陆的,塔台管制员应当向进近管制室或区域管制室报告。 第一百七十二条 目录 第八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