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七节 进场管制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七节 进场管制 第一百六十五条 进近管制室或塔台管制室与进场航空器建立无线电通信联系 后,应当对航空器位置进行核实并向该航空器迅速发出有关下列情报的通知: 进近许可; 仪表或目视飞行的进近程序; 使用跑道; 风向、风速值; 气象报告的云高低于目视进近最低下降高度,或气象报告的能见度小于目视进近最低气象条件的,其云高或能见度值; 高度表拨正值。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