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2008年)
发布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进一步发挥金融职能作用,全方位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现…